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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持人:这两个月的股市就像激情澎湃的赛场,无论是参与其中的投资者还是在旁观战的看客都感受到血脉赍张。
虽然有专家已经在不断提示入市风险:一旦市场重陷低谷,与2000~2005年的熊市是大不相同的,一旦遭遇金融危机,房子是贷款、车子也是贷款,现在年轻家庭的投资实质上是提前预支10年甚至20年的钱用于投资。
不过,这并不是反对我们让资金去博取高收益,而是提醒市民在进行风险投资的同时,拿出一部分资金为家庭财富设置一道安全底线,在安全守卫这一点上,保险具有与其它金融产品完全不同的保障功能。
■理财故事
人情冷暖保单为凭
当大多数中产人群在股市、基金等投资产品上煞费苦心地精心挑选时,有没有想到万一自己遇到了突发风险,或者在职场、商场资不抵债,会有怎样的后果?本刊的专栏作者贝政明律师在去年11月连发了两则真实的司法故事,今天特别作一简单回顾---
故事一:父亲白手起家猝死保单关键时刻保家
小陈的父亲二十几年前从一个街道小作坊开始艰苦创业起家,有了点积蓄后,和朋友办了一家实业公司,在公司一直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。
去年初,小陈的父亲因心肌梗塞突然去世,家里的状况急转直下:除了居住的三房两厅的房屋还在还贷外,并没有很多存款。更糟的是,小陈父亲在十年前用公司分红的钱,一次缴保费的方法,给公司的骨干买了一些保险,其中陈父的份额最大,再过几年就可以得到几十万,这是小陈家里唯一一份以后可以动用的资产,却被陈父公司里的人要求拿去偿还公司债务。这让小陈母女又气又急。
通过律师的帮助,此案有了明确答复---
1、保单上的投保人是陈父,应该可以证明陈父是股东用分红得到的钱去买了这份保险,而不是用公司的钱去买了这份保险,这是非常关键的。
2、由于被保险人是小陈的母亲,因此这份保单的权利人就是陈母,她才享有这份保单所记载的保险金的请求权。
3、公司的债务和个人的资产原则上是不相干的。像陈父这样的民营公司,股东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;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。十几年前陈父把积蓄投入到公司,如果陈父认缴的出资额全部到位,且后来没有抽逃出资的状况。那他个人就对公司的债务没有责任,银行也就不能对这份保单提出冻结或转移支付的要求,即使银行提出要求,法院也会依法审查,不会接受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诉讼行为。
4、退一步讲,即使陈父当初在认缴出资上有问题,银行和法院也无权来处理这份保单,因为这不是陈父的遗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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